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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简答题+主观题汇总1

2019/4/10 11:25:49      点击:

——简答题合——

1.简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

2.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洽体制的区别。

3.简述政治制度的特点。

4.简述议行合一原则

5.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6.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

7.简述国务院领导权的主要内容。

8.简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9.简述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10.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11.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法律依据

12.简述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13.简述我国侦查的强制措施。

14.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5.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16.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17.简述城市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

18.简述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

19.为什么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20.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21.简述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22.简述我国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时的保障。

23.简述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24.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25.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26.简述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27.简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28.简述处理好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29.简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30,简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概念和实质。


31.简述秘密投票的原则

32.简述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

33.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具体权责。

34.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35.简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36.简述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37.简述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复杂性。

38.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

39.结合邓小平的有关论述说明我国实现直接选举是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40.简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41.简述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42.简述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4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包括哪几部分?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44.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45.简述省级政府职能转变的途径。

——答题答案合集——

1.(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在本质上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它是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夺统治权的工具。

 

2.(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3.(1)稳定性。

(2)强制性。

(3)合法性。

(4)历史性。

 

4.(1)议行合一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了议行合一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如制定法律、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等

(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释众的意见变成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带头并监督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5.(1)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3)传统对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人们习惯以某种方式来做某些事情,推动了决策过程的制定和议事程序。

(4)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

 

6.(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7.(1)经济领域。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和全国性的行政工作,负责具体编制、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工作。

(2)社会领域。包括领导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等方面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3)国防领域。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4)行政区划领域。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5)外事领域。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8.(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9.(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独立的国家机构,它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是: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11.(1)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

(3)《地方组织法》从更广阔、细致、具体的方向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内容和范围作出了精辟的描述,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权力来源。

(4)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也从有关方面为地方政府授权,这些都是其权力的依据。

 

12.(1)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

(2)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3)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4)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

(5)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

(6)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一系列具体政策问题。

(7)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13.(1)拘传。拘传是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4)拘留。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14.(1)两审终审制。它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它是一种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这个集体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并进行活动的审判组织。

(4)回避制度。它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

(6)审判监督制度。它指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工作制度。

 

15.(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6.(1)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7.(1)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

(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的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18.(1)根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2)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3)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4)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与合作。

(5)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19.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前进;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才能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地组织和领导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20.(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等。

 

21.(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如果有的代表违反了法律,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有权罢免他们。

(3)密切联系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2.(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代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因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立即向该级人代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4)乡级人大代表如被捕、受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大。

(5)对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在其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23.(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把人员的定岗分流同干部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

(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人员的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干部制度结合起来。

(3)着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4.(1)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对上

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2)依照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是关于自治地方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自治机关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条例。

 

25.(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26.(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选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然后,再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投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3)介绍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7.(1)保证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决定权。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选举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表决决定任免正副乡、镇长。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维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维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28.(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29.行政首长负责制,指行政首长在所管辖的事务的范围内,在集体讨论和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具有个人作出最后决定的权力,同时对行政工作负全面的和最终的责任,它的基本内容有:

(1)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法定程序决定行政首长的人选。

(2)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行政首长工作,并对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领导集体会议。重大问题要经过领导集体充分讨论,由行政首长最后作出决定。

(3)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既要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罢免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首长。

 

30.(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又称中央和地方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它的实质是指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集权和分权关系。

 

31.(1)秘密投票的原则,即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只填写自己同意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名字上打上规定的赞成符号、不赞成符号、弃权符号,而不注明投票人自己的姓名,之后自己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法。

(2)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可以最充分地保护选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尊重选民的意愿,让选民在无顾虑、不拘束的环境中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择他最满意的人,投出神圣的一票

 

32.(1)公布法律权。各国的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后,一般都由国家元首负责公布。

(2)发布命令权。国家元首就一些重大问题发布命令,如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所发布命令具有法律效力

(3)召集议会权。即指令议会停会和解散议会的权力

(4)外交权。包括接受或派遣使节权、缔约权等

(5)统帅武装力量权。有些国家元首具有名义上的军事统帅权,有些国家元首具有实际的军事统帅权。

(6)任免权。总统制国家,政府高级官员由总统任命;议会制国家,元首根据议会选举任命。

(7)赦免权。国家元首有权赦免犯罪和对于已被定罪的罪犯给予赦免或者减轻其刑罚的权力。

(8)荣典权。国家元首有权规定或者颁赐荣誉、荣典,并有授予荣誉职衔和荣誉称号等的权力。

33.(1)全面领导权。行政首长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负有全面领导权,副职协助其进行工作,或受其委托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2)最后决定权。行政首长召集并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并在会议集体讨论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对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最后决定。

(3)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就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任免,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名。

(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行政首长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全面负责,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请示、报告,向下级人民政府发出的指示、指令等,均应由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签署。

 

34.(1)立法权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

(3)人事权。

(4)治安管理权。

(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

(9)财政权

(10)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

(12)环境保护权。

 

35.(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立法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36.(1)全面领导权。

(2)最后决定权。

(3)人事提名权。

(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37.(1)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

(2)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38.(1)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提出议案,审议和表决法律草案。

(3)如值国家机关领导人换届,全国人代会议将选举和决定各国家机关的领导人。

(4)会议期间,代表可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人员的罢免案;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及询问。

 

39.(1)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讲话》中指出:“大陆在下个世纪(21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

(2)直接选举是民主程度更高的体现,但民主的发展是受经济、文化条件制约的,因此直接选举的扩大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40.(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41.(1)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召集并主持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3)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

(4)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5)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6)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7)决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42.(1)从国务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来说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同时要监督。国务院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可见,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从国务院与国家所有其他层级的行政机关的关系来说,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导整个国家的行政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机关。在国际交往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出现,代表整个国家。

 

43.(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武警内卫部队和担负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警边防部队,以及执行着不同任务,被称为“金、木、水、火、土”的5支特殊部队,即黄金部队、森林警察部队、水电部队、消防部队、交通部队组成。

(2)它的职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和四化建设,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平时主要配合公安部门执行任务,战时也有配合人民解放军执行作战的任务。

 

44.(1)党委工作制度。

(2)政治委员制度。

(3)政治机关制度。

(4)军内民主制度。

(5)党支部建在连队的制度

 

45.省级政府作为最高一级地方政府,其职能转变的方向和途径应该是:加强宏观调控职能,放开微观管理职能,从无所不为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把工作职能集中到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区域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加强法规制定与规划引导,强化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2)实行有进有退、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

(3)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4)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5)理顺省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的关系,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