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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00216)+简答题+主观题汇总2

2019/3/29 15:33:27      点击:

简答题           

1.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2.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3.简述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

4.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5.简述行政职责的概念及其内容。


6简述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的关系。

7.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8.简述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9.简述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10.简述司法审查中原告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11.简述选择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应当遵循的原则。

12.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关系。

13.简述行政责任的免除。

14.简述公务员行政责任的特点。

15.简述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16.简述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17.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8.简述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19.简述行政规划的概念和特征。

20.简述行政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21.简述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

22.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

23.简述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24.简述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25.简述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26.简述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的范围。

27.简述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事项。

28.简述行政违法的特征。

29.简述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0.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31.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32.简述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33.简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34.简答行政行为的效力。

    35.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答案合集       

1.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具体而言,该原则有以下含义:①法律优先行政。②行政不得违法。


2.(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定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广泛。②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3. 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主要体现在:

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和保护的权利。

2)排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请求权。


4.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有: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财物(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于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人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5.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主要内容包括:

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

2)符合法定目的。

3)遵循法定程序。


6. 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三者既联系又相互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

1)行政确认是前提。

2)在财产权发生争议时,行政确认有时通过行政裁决来表现。

但是三者也有明显区别:

1)对象不同。行政确认的对象可以是合法与违法的行为与事实,也可以是有争议或无争议的事实;行政裁决的对象必须是有争议的事实;行政处罚的对象则必是行政违法行为。

2)内容不同。行政确认的内容是行政确认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行政裁决的内容是解决当事人的争议;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对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法律制裁。

3)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般不创设权利,不增加义务,不直接产生约束力与强制执行力;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则可以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设定、增减,免除,当事人必须接受与履行行政裁决或行政处罚的确定内容。否则,便产生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7.(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4)处罚救济原则(或称权益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6)过罚相当原则。


8. 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接受行政处罚等制裁。行政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3)履行法定的义务。(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5)赔偿损失


9.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有:

1)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

2)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方,并居于主导地位。

3)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比较明显的程序性特点。

4)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


10. 原告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起诉权。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供证据和申请保全证据权利。

4)申请回避权。

5)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

6)申请保全财产和申请先予执行权。

7)申请撤诉权。

8)申请强制执行权等等。

原告的诉讼义务主要有:

1)依法行使诉权。

2)遵守诉讼规则。

3)服从法院指挥。

4)自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1. 选择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

2)新的法律规范优于旧的法律规范。

3)特别法的规范优于普通法的规范。

4)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释裁决。


12.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并且是一种数量较多的较为普遍的方式。抽象行政行为除了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有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内容。但从总的数量值上看,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值大大超过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从实际生活中,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讲.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起到了必要和有效的执行作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有权机关批准也有某种补充作用,其功能效用不可低估。


13. 在特定条件下,虽然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并且在事实上对一定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但是,因该行为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因而排除其违法性,免除对行政责任的追究。排除其行政违法,免除行政责任追究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

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

5)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利)的行为。


14.(1)引起行政责任的行为是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

2)一般公务员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

3)公务员的违法行政责任主要是惩戒性的。


15.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

正确理解本原则应注意: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若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罚款外,可以给予两次非同类的处罚。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16. 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享有的权利为:

1)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

2)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权和指挥权。

3)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4)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

其负有的义务为:

(1)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2)保证兑现其应给予合同相对人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

3)给予相对人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4)按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


17.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具体指: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沙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18.(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2)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者计划的权利。

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


19. 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行政规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综合性。(2)法定性。(3)裁量性。(4)长期性。(5)现实性。


20. 为保障程序公正原则的真正实现,各国一般通过法律或者政策确立如下制度:

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辩论和听证制度。(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1.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相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22.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①不可抗力。②第三人过错。③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24.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即时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立即生效。

2)受领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人受领,才开始生效。

3)公告生效。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才能开始生效。

4)附条件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子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25.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3)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4)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赔偿责任。


26.(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7.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事项负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28.(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29.1程序公正的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人,排除各种可能导致不平等或者不公正的因素.其宗旨是公平、正义。公正的程序是正确认定事实.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从而作出正确判断的根本保证。

2相对人参与的原则。指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相对人参与的原则,必然包括行政程序公开的内容,因为不公开便谈不上参与。行政法的终极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权的公正行使,所以,相对人参与原则的确立和贯彻实施,是这一终极目的得以实现的保障条件之一。

3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必须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确保行政公正合理的同时,尽可能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30.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制度。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到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区别:

1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2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3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31. 1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4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32. 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


33. 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并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6备案。


34. 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


35.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立法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